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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寶蓮前會長
我在香港中文大學澳洲校友會當了兩屆會長,時年2010/2011及2011/2012,之前我很少參予社團活動,機緣巧合,十多年前入會,後來當了財政,又當了網頁管理,最终當了會長,現在已撤下火線。 其實當年當會長也是勉為其難,因為校友會會章規定幹事會每年一任,而會長連選祇可連任一次,故此校友會成立25年(1994→2019),共產生了十多位會長,而且這十多位會長連任二年後,隔年再沒有復選為會長,這種輪換式制度的好處是使校友會的幹事會領導活潑化,更有衝勁,不好的地方是隔年就要覓識新人選當會長。 在沒有人願意做會長的情形下,半推半就地頂著幹了,這是我咁大個女的第一次當乜乜會長,說甚麼領導才能?我完全沒有,有的衹是一份對中大的情懷及崇念;另外校友會比較單純,並無名利之爭,幹事會內的幹事亦非常能幹,所謂的會長工作亦非繁重。 回顧自己兩年會長工作,有兩點想要說一說:一是校友會必須堅持的,二是校友會不需要堅持的;先說校友會不需要堅持的,這點主要是指校友會的周年活動,傳統的活動可以用1234概說,即包括:一個夏令營,兩個晚讌(周年會員大會及農曆新年團拜),三個康樂活動(勞工日家庭用樂、軍團日秋遊、英女皇生日運動同樂),四期季刊(Quarterly newsletters),偶然亦加插一些非經常性講座;夏令營是一項備受爭議的活動,夏令營一貫多在一月澳洲建國日前後舉行,選擇這個時間有特別原因,為的是配合孩子學校假期,但這時間租用營地費用特别高昂,去的旅遊點遊人如鲫,擠迫得很,到現在,孩子大了,有自己的生活,而我們亦多退休,校友對夏令營漸失熱情,我覺得另一型式的遠足宿營可以取而代之,特别是在澳洲或紐省境内為期約一週的遠足宿營應受歡迎,但時間上應選擇「非繁忙期間」。 在講座方面,最受歡迎的當然是旅遊講座,一年甚至搞兩次都得,至於那些學術講座,可免則免了,基本上校友中没有那麼多對學術有興趣人,校友會的活動應因時制宜,識得變通,使校友們真正享受在校友會的樂趣,才是當務之要。 校友會必須堅持的又是甚麼呢?校友會除每年四期季刊外,還有每年刊印《嵐音》,由於在2010年香港中文大學校友事務處推動各海外校友會印行地區專册系列,例如《中大人在xx》,澳洲校友會當然義不容辭,由於人力資源分配,決定2011年停刊《嵐音》,集中資源在2012年出版《中大人在悉尼》,其實澳洲校友會有歷年刊印季刊及《嵐音》經驗,出版《中大人在悉尼》在徵稿、修稿、編輯、美術及排版等問題上應該可完全應付得來,當時亦得到校友們慷慨捐助,技術及金錢上已非問題,可惜其間卻不料出了些事,過了這許多年也不想重題了,然而、當年我和《中大人在悉尼》的總編輯就是要堅持著校友會成立的一貫原則:校友會活動(包括刊物)絕對不應有任何政治、宗教及種族的偏向,亦不應該涉及政治、宗教及種族的爭論,這些話說起來很容易,當實際問題提了出來卻不易應付,總言之,我希望將來的校友會也要秉承這樣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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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校長到訪悉尼暨農曆新年團拜 – 校友季刋特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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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生日誌 – 眾生平等 秀然
某月某日 晴 炎熱 晨暾剛至,立刻起牀梳洗,為免稍後給炎熱的太陽曬得混身熾灼難熬,揮汗如雨,我提早出外步行。街外朝昕微露,我呼吸着從樹梢送來的清新空氣。可是這種享受轉瞬之間,即已消逝!太陽橙耀的光開始四散,風隨陽光而來,變得暖了、熱了。我快步踏進兩旁種滿青葱矮樹的石徑上,然後再走到舖着點點荼靡的紫花瓣,以及微風捲來零碎雜亂枯葉的行人路上,然後一步一步地沿着蜿蜒微陡的小路轉進大路。 一個人在途上,從容自在,眼前無礙,可以恣意欣賞面前的曼妙街景,我怡然自得地步向前方。行行重行行,忽地,眼簾底下,清楚地瞥見一條如小繩似的,在蠕動的東西。我停下細看,噢!原來是一條有我食指一半的長,一條呈深褐色,身旁的兩邊是數之不盡,幼如鋼絲腿兒的小毛蟲,在地上撥呀!爬呀!出盡全力,在試圖橫越我鞋頭的前面。他的身軀,與我近於咫尺,倘若我不小心,又或漫不經意,踏在他身上,他肯定立刻成為我腳下的亡魂!幸好,我在瞬秒之間,停下來站着!看見他爬得那麽辛苦,但又表現得很堅持和有毅力。他吸引了我,駐足觀賞。其實,我大可以跨過他,然後各走各路,互不相干!可是,由於好奇心的驅使,我很想知道那闊約六十公分的行人小徑,他到底需要多少時間才可以從左至右,成功橫過而到達小徑旁的草叢! 眼前的小毛蟲,並不怎樣可愛!正想轉身而走,但霎時心神在動,想到天地的奧秘!天造萬物,奇妙之處無以倫比!人雖然是萬物之靈,但與蟲魚鳥獸 、花草樹木、山川漠谷,陸地海洋,在地球上都同等地各有價值和存在的權利!同時,並不可以因其不同形態,巨大或細小,而衡量其重要性!毛蟲雖微,我何嘗不是?在天地間,連一粒塵也不如!所以我那有資格小覷這條毛蟲,我更不可以知道他無力抵抗而侵害他!我更無權以我身軀比他龐大而肆恣踐踏他,決定他的生死!上天賜予萬物各有生命和靈性,故應相互尊重和平等看待!假如我傷害他,我是在漠視眾生應享平等的權利!而且,我與那些為顯權威,視黎民如草芥,妄動干戈的暴君或當政者有何分別?因此,我不能在小毛蟲面前,顯示我是强者,鄙視他乃弱者,而定他生死! 太陽逐漸升高,我已汗流浹背,但我依然站着,看他爬過我鞋頭的邊沿。他其實走得很吃力,可是他那股堅毅的精神,令我感動和讚嘆!我向他細說:「小毛蟲,別急!右邊的草叢近了!你會得到保護,有青草為你遮蔭,不用害怕猛烈的陽光把你曬成蟲乾!」好!他終於到達目的地了,看見他開始步履從容,知他安心自在!而我亦然,趕快踏上回家之路,不讓猛烈的陽光在我身上肆虐!噢,他與我,很快各自完成該日的課題。得享浮生之樂,原來就是這樣簡單!